未成年人保护 · SIJS
特殊青少年
为在美国且无法与一方或双方父母团聚的符合条件未成年人,协调州法院保护程序与联邦移民申请。
特殊青少年移民身份连接州法院与 USCIS 两套程序。州法院先依据州法处理监护、抚养或类似事项,再由移民机关决定联邦申请。
核心申请条件
- 递交 I-360 时通常须人在美国、未婚且未满 21 岁;同时必须留意所在州法院可行使青少年管辖权的年龄上限。
- 州法院需要作出有效命令,认定申请人依州法处于法院管辖、由个人或机构监护、安置或处于类似保护安排。
- 法院还需认定因虐待、忽视、遗弃或州法下类似原因,无法与一方或双方父母团聚,并且返回原籍国不符合申请人的最佳利益。
USCIS 还会审查申请是否真正为获得保护而提出,并判断是否同意州法院命令所形成的特殊青少年申请基础。
办理流程
- 州法院案件评估根据未成年人所在地、年龄和家庭情况,确定监护、抚养权或其他可行程序。
- 取得必要事实认定向州法院提交证据,请求作出符合州法且包含联邦移民要求的具体认定。
- 向 USCIS 递交 I-360在年龄与婚姻状态要求内提交申请、州法院命令和支持文件。
- 等待名额并申请绿卡根据签证排期和个案情况,在名额可用且满足其他条件时申请调整身份。
重要事项
特殊青少年身份获批并不自动取得绿卡,签证名额可能需要等待。通过该类别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后,申请人不能以此身份为父母办理移民;获益的父母范围也有明确限制。
年龄节点不能延误
州法院管辖年龄可能早于联邦 I-360 的 21 岁上限结束。准备州法院案件、完成送达及取得签署命令都需要时间,应尽早评估。